(7月27日,新网格)由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、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归口的《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》系列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的五个部分已于7月8日正式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,面向行业广泛征求意见,本标准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8月8日!
2013年国家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2019年中央正式部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相关工作,随着的国家治理现化化的不断深化,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,全国各地已经普遍建立网格化治理的组织和体系,集中为社会提供各类服务。网格化治理组织和体系的建立对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,加强基层治理“自治、法治、德治”三治融合, 深化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,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积极作用,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,赢得了广大群众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。
为了给各地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、网格化服务管理、社会治理、数字化城市管理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”等网格化治理组织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提供标准支撑,给“市域治理、社会治理、城市治理、网格化、智慧城市、大数据”领域企业提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指引,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、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完成了《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》术语和定义、基本要求、标准体系、标准编写、体系评价等共五个部分的系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。
标准拟以加快推进“体系化管理、标准化运行、信息化支撑、社会化参与、综合化治理”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运行模式为突破口,为网格化治理组织的建设、管理、运行工作提供针对性强、适用性强、系统性、可操作、易执行的科学管理模式,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、为城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提供标准支撑和保障。
标准体系包括了5个部分:
第1部分,术语和定义。规定了市域网格化治理组织的基本术语和定义。特别地,标准对市域、治理主体、治理对象、治理内容、共治自治、多层级网格分及组织架构设计、岗位工作等作出了推荐性定义。
第2部分,基本要求。规定了市域网格化治理组织的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。
第3部分,标准体系。规定了市域网格化治理组织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用基础、网格化服务提供、网格化服务管理、岗位工作四个标准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。
第4部分,标准编写。规定了建立市域网格化治理组织标准体系编写工作的基本要求、标准构成、服务项目质量标准的编写以及运行流程标准编写等。
第5部分,体系评价。规定了市域网格化治理组织标准体系评价的术语和定义、评价依据、评价组织、评价条件、评价程序、评分标准以及评价结果。
标准体系可以指引市域网格化治理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。
指引体系建设。标准可以指引社会治理战略规划和方案实施、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和管理体制、社会治理共治自治体系建设、社会治理现代化标准试点、社会治理综合评价等。
指引能力建设。标准可以指引治理结构与机制运行能力辅导、决策与监督能力建设、岗位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提升、社会治理效果评价等。
指引智能化建设。标准可以指引社会治理平台总体建设、事项权责清单管理、业务流转办理管理、采集清单管理、事项类型编码管理、数据标准化、接口标准化、平台管理标准、智能化决策支撑、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评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