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山东新闻网>新闻>国内>正文

锦州市“法制进校园·反校园欺凌”专项行动走进校园

2018/3/23 11:36:36 来源:辽宁视窗

3月22日下午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 、市教育局、市妇联、市消防局、友爱社工服务中心及冯磊心理咨询服务中心、携手共同走进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开展“法制进校园·反校园欺凌”专项行动。

本次行动由冯磊老师为全校师生详细讲解什么是校园欺凌,校园欺凌与开玩笑,打架的区别。全校近二千名师生透过电视视频同步学习,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心理状态,理解到被欺凌者被欺凌后造成的的心理创伤,欺凌者因为内心的渴望被关注,渴望被尊重,渴望被爱去欺凌别人。活动中倡导大家能够相互理解,知法守法、换位思考,创造友善校园环境。

 

有些孩子因为不懂法,以为简单的欺凌没什么,最后导致过失犯罪。冯磊老师以深入浅出的说明,同时从法律的层面为学生们讲解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政策、在校园中撒下全民普法的种子。

我国《刑法》第17条: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毒、防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第232 条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第234条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;致人重伤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残疾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少年志则国志,少年强则国强。反校园欺凌,营造友善校园,让中国的青少年成为内心健康,心理强大的一代,我们志在必行。